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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新时期招工诈骗犯罪

    时间:2010-10-14 07:46  点击:

    警惕新时期招工诈骗犯罪

     

    由于受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本已不太乐观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特殊时期,我们更应当严厉打击那些以招工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为就业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全面分析当前此类犯罪的基本情况,剖析犯罪成因,进而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我们对2007年至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招工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招工诈骗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被害人众多、社会负面影响大,且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恶化呈递增态势 

       据统计,2007年至2009年6月,海淀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以招工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案件共13件40人,其中2007年4件13人,2008年至今9件27人。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出,随着2008年国内经济形势恶化,招工诈骗的案件数激增,这反映出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为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客观条件,使这一犯罪现象日益突出。

    在审查起诉的13件招工诈骗案件中,除个别案件由于及时案发而只有数名被害人外,绝大部分案件的被害人均在数十人以上,最多的达到了270余人。这些诈骗案件的发生,使众多原本就生存困境的求职者遭受经济损失,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健康的就业秩序及环境。

       (二)主要发生在服务行业,KTV公关招聘及兼职招聘诈骗现象突出

       统计中的13起招工诈骗广泛发生在家政、影视、酒店、保安、抄录员等服务性行业,这些行业一般不涉及专业文化知识,对应聘者的学历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因此给犯罪人提供了广阔的诈骗空间。

       在上述服务行业的招工诈骗案件中,涉及KTV公关招聘的有4件,涉及兼职招聘的有3件,分别占近三年全部招工诈骗案件的30%和23%。其中KTV公关由于收益丰厚,额外收入较多,吸引了大量抱有不劳而获想法的男女青年投身其中,但由于这个行业的规范性差,灰色区域较多,被害人在被骗后往往不能及时得到公权力的救济。例如在张某等13人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三家KTV作为自己的犯罪场所,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以高薪招聘男公关为名诈骗了80余名二十至三十岁左右的在京无业男青年,而这些男青年在得知自己被骗后,由于被恐吓从事色情活动而不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兼职招聘,被害人一般是在校的大学生或者已经有工作的人,他们对新工作的需求并不十分强烈,倾向于从小报、街头广告、网络等非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因此被诈骗的几率也十分大。

       (三)被害人多为在京失业、无业青年,但大学生被骗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统计中的13起招工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绝大部分是由于先前失业而再次寻求就业的人,或者是自学业终止后就没有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这些被害人往往学历层次并不高,也缺乏适合社会需要的某项技能,在竞争激烈的人力资源市场上往往成为被忽略的人群。但是基于生活的压力,这部分人的求职心切,迫切想找到工作的愿望往往使他们放松了对诈骗犯罪分子的警惕,这也是为什么那些看似平淡无奇的犯罪伎俩却能够屡屡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

       招工诈骗中,另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大学生被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过程中被骗,另外一种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对外求职的过程中被骗。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在校大学生兼职一般集中在家教、抄录员等不会影响其正常学习的行业,但是他们找这些工作往往是通过街头小广告、网络聊天等非正规的途径,因此极易上当受骗。例如,李某等四人诈骗案中,李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各大高校广泛张贴虚假的介绍家教信息,向前来找工作的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并与之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冒充雇主与被害人联系,在不大三个月的时间内,骗取140余名在校大学生共计2万余元的“建档费”与“课时费”。

       至于毕业的大学生对外求职被骗,则集中在待遇丰厚的行业,例如影视业。这些行业的高收益往往吸引了众多盲目求职的大学生,因此也成为诈骗犯罪分子关注的对象。例如,在任某等二人诈骗中,任某冒充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电视台制作中心高层工作人员,虚构上述单位招聘从事剧务等工作员工的事实,以高工资高福利为诱饵,采取私刻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有关印章、伪造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工作证等手段,以收取好处费、考取助理证、总监证为名,诈骗了270余名被害人,其中有40余名被害人就是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

       (四)犯罪分子均是结伙作案,且普遍以合法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统计中的13起招工诈骗犯罪基本上都是结伙作案,彼此间分工明确,在具体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相互配合。这主要是由于招工诈骗属于涉众类犯罪,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伪装,单独一个犯罪人很难承担起招工所需的各种角色。例如在上述李某等四人虚假招聘家教诈骗案件中,发布中介广告、接待、签合同、收款、冒充学生家长等不同角色不可能由一人单独完成,需要犯罪人之间分工协作,也只有这样,才能迷惑被害人,使其陷入诈骗圈套。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招工诈骗的犯罪人往往都注册有合法的企业,这些企业中,有部分是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因为经营困难而被用于招工诈骗,另外还有一些在成立之初就是为招工诈骗做准备的。这些企业或者自己直接虚假招聘骗取入职费,或者充当中介,通过为应聘者提供虚假的招聘信息而收取中介费,而后一种诈骗方式在实践中更为普遍。根据统计的13起招工诈骗案件显示,参与诈骗的中介企业往往冠之以教育咨询公司、投资顾问中心、文化传媒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响亮且具有号召力的名称。

       (五)诈骗手段多样,呈现出一些普遍的特征

       统计的13起招工诈骗案件中,犯罪人所使用的犯罪手段没有完全一致的,但其中也表现出一定的共同之处。

       1、连环诈骗特征。在结伙诈骗中,犯罪人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在彼此间相互推荐,同时在每个环节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这种犯罪方法不但可以增加犯罪人的诈骗数额,而且也使得虚假招聘更为可信。例如在一起KTV招工诈骗案件中,首先是由三家KTV负责招聘的经理合谋以招聘男公关为名收取押金、入职费、服装费及好处费,并以所经营KTV的名义在相关报刊上广为散发虚假招聘信息。其次,各个KTV在收取应聘者相关费用后,以联系客户、实习、介绍工作等名义将应聘者转交其他KTV或者个人,并由这些KTV或者个人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及好处费。再次,给应聘者安排“试活”,也就是让应聘者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名义是试验应聘者从事男公关为女顾客提供性服务的能力,并收取一定的“试活费”。

       2、采取多种方式拒绝返还诈骗所得。犯罪人在收取相关费用及好处费之后往往会极力推迟给被害人介绍或者安排工作的时间,在被害人找其质问并要求退钱时,犯罪人已经逃逸,或者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返还,例如声称被害人面试不合格、职位已经招满等。有的犯罪人也会故意将被害人安排在与招聘时许诺条件相差很大的岗位,让被害人自己放弃。另外,在KTV公关的招聘过程中,出现一种在面试中安排色情活动的诈骗手法,此类案件的犯罪人以考验被害人工作能力为名让其参与某种色情活动,然后以此为由恐吓被害人,从而达到拒不退款的目的。

       3、面试呈现新花样。招工诈骗若想得逞,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就是要精心安排被害人面试,只有通过面试才能使被害人确信犯罪人是在招工,并放心的上交各种名义的费用。在统计的招工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基本上都是低成本的犯罪,他们一方面要尽量的减少自己的犯罪投入,另一方面又想使被害人完全相信自己,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这些犯罪人在面试场地及方式的安排上可谓煞费苦心。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租用或者借用场地面试,这主要出现在中介及KTV招工诈骗案件中。中介诈骗犯罪人往往会选择在比较繁华的地段短期租用一至两间办公室,然后再招聘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充当公司的员工,分别负责接待、面试、签合同、收费等,给人一种规范招聘的假象,但是这些中介根本没有任何资质。至于KTV招工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自己就在KTV工作或者曾经在KTV工作,他们往往借用一些经营不太规范的KTV作为犯罪场地。另外,新近还出现一种“间接”面试诈骗,在这类诈骗案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并不直接接触,而是通过所谓“非常规”的面试方法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让其心甘情愿的将钱通过银行汇给自己。例如在刘某等人招工诈骗案中,刘某在接到被害人的求职电话后谎称自己在一家五星级饭店,让被害人在规定的时间来面试,当被害人按时到达面试地点因寻不见要对其面试的人而感到疑惑的时候,刘某打来电话称饭店内已经有人在暗中对被害人进行过面试了,并让被害人往其指定的帐户汇入“押金”“资料费”“培训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

       二、招工诈骗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招工诈骗的频繁发生固然是部分人违法犯罪的结果,但是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当承担管理责 任,另外作为应聘者本人也应当主动掌握一些防骗技巧,并熟悉我国与就业相关的政策及法规。

       (一)规范中介企业,大力整顿中介市场的秩序,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机构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一起在店内明示出来。该《规定》还对职介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作了限制,并明确要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但是在实际的招聘市场中,却存在着大量缺少相应资质的中介企业,他们很轻松的注册成立,形式完全合法,但是却根本没有相应的条件来实现自己的经营项目,而许多犯罪人便利用上述管理漏洞进行招工诈骗行为。另外,还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人才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对其应当及时查处取缔。

       (二)关注外来在京无业人员的生活状况,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其健康就业。

    虽然现在整体就业形势不好,但是外来在京务工人员仍然很多,这其中又以年轻人居多,如何正确引导其健康就业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因此要加强就业引导,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无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文明程度,从而帮助无业人员培养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另外,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提高无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应聘者应当树立合法的就业观念,到正规的劳动力市场找工作,不要轻信离谱的高薪,更不要轻易将钱给招工方。

       应聘者就业应尽量选择合法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这些机构的服务是免费的。如果要通过营利性的中介企业求职,一定要注意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条件,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同时应留意招聘地点、环境是否固定或正规。另外,应聘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自寻出路,这样不仅可以减去中介费,还能确保招聘的真实性,但是应当严禁通过路边张贴的小广告或者不规范的网站应聘工作。

        需要提醒应聘者的是,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因此求职者要注意保留维权的证据,如收费收据等,发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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