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贷被骗签了电子合同有效吗?
被骗签的电子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1、低息贷款“利滚利”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
2、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一名学生在被人冒名贷款后询问自己并未拍过声明贷款的视频,也没有签过字,为何网贷平台会发放贷款,得到的答复是“视频中的学生与你长相接近”。由此可见,校园贷款中几乎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3、催债公司威胁恐吓
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
如果有证据证明催债公司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则该催债公司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虽然受欺诈签订的电子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但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就应该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若网贷行为是无效的,合同也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