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校卫队队伍建设,明确校卫队工作职责,增强队员的责任心,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校卫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坚持“积极防卫、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信誉至上”的服务宗旨;基本任务是:负责本校校门守卫和重点部位的守护,确保校区安全;担负校园内巡逻任务,维护校区秩序;检查和排除不安定因素及隐患,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二条:校卫队建队总目标:建立一支管理严格,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的校卫队,在站岗值勤、巡逻守候和遇突发事件时能发挥突击队作用,努力将校卫队建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队员素质培养总目标: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崇尚奉献。
第三条:校卫队实行首长负责制。在工作上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执行。
第四条:校卫队的主要工作分为大门岗哨、监控中心、重点部位值勤、治安巡逻、秩序维护、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突发性事件处置。
第五条:校卫队队员经队长、保卫处面试同意后,报院领导批准方可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校卫队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校卫队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每月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校卫队有保卫处负责管理,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校卫队考核办法进行奖罚。
二:队容风纪
第八条:
(一)校卫队服装:被应聘的校卫队员,先自行出资购买服装一套(约300元),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学院补助队员服装费200元。
(二)上班时间,应当规范穿着制服,服装必须整洁规范;不同制式、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三)除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应当穿校卫队制服;非工作时间不得穿制服。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四)应当规范佩戴帽徽、肩章、领带、胸标、袖章等,不得佩戴与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违反一项扣考核分2分。
第九条:仪容
(一) 队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上班时间不得佩戴首饰,男队员不得留长发、胡须、大鬓角、不得烫发、剃光头。违反一项扣考核分5分。
(二) 上班时间不得化浓妆,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膊、卷裤腿。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三) 队员不得纹身,违者予以解聘。
第十条:举止
(一) 队员着制服或执行任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吸烟、背手、挽袖、插兜、搭肩、挽臂、拦腰、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而坐。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二) 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反一项扣考核分10~20分,酒后上岗、值班期间喝酒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 两名以上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四) 上、下班由班长带队,全班队员列队整齐,步调一致。列队不齐者违反扣考核分3分。上班不与本班队员一起,而是单独一人晚到的扣考核分5分。
(五) 站岗值勤时,正岗必须采用立正姿势。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第十一条:礼节
(一) 队员应当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二) 队员在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三) 进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领导的办公室时,应先敲门并喊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四) 队员在纠正校区违章或值勤交涉时,应当敬礼、出示证件、说明理由。自己不能处理的,报告班长、队长。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五) 队员在校区值勤时,遇见上级领导所使用的车辆,应主动敬礼。违反一项扣考核分3分。
第十二条:值班室及内务卫生。
(一) 校卫队员按班级住宿,一个班级一个房间。宿舍应保持整齐、整洁。每天安排人负责打扫。每班有值勤表。宿舍卫生差的扣该宿舍每个成员考核分2分。
(二) 卫生要求
1、 地面(含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纸屑果皮、无烟蒂。
2、 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蛛网灰尘、无脚印。
3、 门窗玻璃无积灰。
4、 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做到干净有序。
5、 以上每违反一项扣值勤人员考核分3分。如若是个人的原因违反一项扣当事人考核分2分。
(三)队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污水、不在门窗和墙面上刻画,讲究饮食和环境卫生。禁止在宿舍饲养动物。违反一项扣考核分2分。
(四)不带无关人员来宿舍或住宿。违反一项扣考核分5分。
(五)保卫处每周三、周五组织队长和班长进行一次宿舍卫生检查,记录在案,作为评比文明寝室的依据。对评出的文明宿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副队长队长值班室卫生由值班副队长打扫,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违反一项扣考核分2分。
(七)值班室卫生做到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墙上无灰尘、蜘蛛网,值班室卫生由值班班长安排队员轮流打扫,未达到要求扣班长考核分1分,值日队员考核分2分。
三、队务制度:
第十三条:会议和训练制度
(一) 校卫队每个星期一15:00在保卫处值班室召开全体队员例会。开会前大门口广场集合,列队。(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 例会参加对象为全体校卫队员(当班人员除外),不参加例会的扣考核分5分;迟到早退的扣考核2分。
(三) 例会内容:保卫处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计划。队长,班长指出上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下周工作要求。
(四) 校卫队每双周星期三15:00定为训练时间,时间为一个半小时,特殊情况可增加训练时间。刚刚应聘队员训练时间可增加,因熟练程度而定。(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 校卫队训练服装按上班时的要求,未按要求着装扣5分。
(六) 训练无故不参加一次扣考核分5分;迟到的扣考核分3分;早退的扣考核分3分。请假必须逐级批示,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事假必须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
(七) 训练内容参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训练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请示报告
(一) 如发生治安、消防、交通、队员严重违纪、受伤等事件,有关队员必须及时向值班保卫干部和队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拖延不报。违者相关队员扣考核分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 接到保卫处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先向队长报告。事情紧急的,可事后汇报。自己无力完成又隐瞒或拖延不报,引起负面后果的。扣相关队员考核分5分。
(三) 班长必须在月底一天前向副队长交本班的考勤表、加班统计、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等书面材料,并有班长的签名。故意多报考勤和加班的,一经查实,多出的考勤改正后,多加的考勤从班长工资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 副队长在月初的时候考勤情况上报保卫处。保卫处负责对副队长的考勤。
第十五条:请假销假
校区校卫队请、销假实行以下制度
(一) 校卫队员请假,一律填写统一的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3天以内(含3天)的,班长同意,队长核准,报保卫处备案。3~7天的,队长、班长核准,保卫处领导批准方可请假。7天以上的,报院领导批准方可请假。在执行任务、情况紧急或非常时期时(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得请假。(寒、暑假可放宽期限)
(二) 住校人员非上班时间离队,时间不超过一天的必须向班长或队长口头报告。违反者扣考核分2分。
(三)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必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逾期不归。延误者扣考核分5分。
(四) 请假人员在假满归队时,向副队长销假,副队长报保卫处备案。延误者扣考核分2分。
(五)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六) 请假期满未按时归队,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日以内按旷工处理,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 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班、换班。违者扣考核分5分。
第十六条:离岗、离队交接
(一) 校卫队员离职时,必须遵守《校卫队员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
(二) 校卫队员离职后,在宿舍整理物品时,必须带上班长一起。带物品离校经副队长开出门单方可离校。副队长在开出门单时,要确认此人未带学院物品。
第十七条:保密
队员必须遵守学校保密工作纪律,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擅自谈论保卫工作机密,更不得在不妥当的场合对发生的案件发表观点。新生入校时,不要和学生家长谈论工作以外的事情。违者扣考核分5分。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退。
四:值勤备勤
第十八条:队员接待前来咨询、求助、报案、办事的师生员工,应当先问明来意,然后认真、热情的接待。接待时应态度和蔼可亲、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摆架子。违者扣考核分5分。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交接班时,交班班长一定要等接班班长检查好所有接班物品,确信物品完好并签字;下班人员应将当班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认真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因交接班不清等原因引起不良后果的,扣交接班班长考核分5分。
第二十条:值班期间不准吸烟、闲谈、看书、听收音机、打手机、发信息、看电子小说等做与上班无关的事情。违者扣考核分3分。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不得睡觉,违者扣考核分15分。无故脱岗30分钟以上扣考核分20分,停岗三天处理。
第二十二条:校卫队队长的职责任务
(一) 参照《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校卫队长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学院保卫处的规定,科学合理的安排勤务、检查、考核全体人员的值勤情况。做到有笔记有、记录,其中一项没有记录的扣考核分3分。
(三)服从保卫处的管理指挥,及时向保卫处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及存在的问题。星期四下午是汇报的时间。遇到紧急事情,必须立即汇报。有问题不能汇报或不知道的扣考核分3分。
(四)负责校卫队的管理和教育。做到每周至少一次有记录、有笔记。队员也要有笔记。不能完成的扣考核分5分。
(五)带班值勤,时刻保证全队队员不漏岗、脱岗。完不成扣考核分3分。
(六)定期深入队员当中,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规定每周至少一次,要有笔记、有记录。完不成扣考核分3分。
(七)负责校卫队排班、记录队员岗位值勤情况,检查情况有记录,完不成扣考核分3分。
(八)领取、发放、保管学习文件、办公用品、器械等。
(九)正常上班期间迟到、早退 15分钟以内扣考核分5分,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扣考核分5分,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并扣考核分10分。
(十)完成保卫处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装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装备的保管
(一) 装备由副队长、班长和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账目。装备器材副队长、班长负有连带责任。
(二) 妥善保管和使用装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盗窃等工作。
(三) 未经保卫处同意,严禁任何人擅自将装备进行拆装、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违者扣考核分5分。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 装备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应及时上报保卫处。
第二十三条:装备的维护和保养
(一) 装备由队长、班长和指定的人负责维护,定期检查。
(二) 爱护所用装备,对故意或过失损坏装备者,视装备损坏的程度做全额或部分赔偿。对于故意损坏的,赔偿后另扣本人考核分5分。
(三) 发现装备损坏,应及时、如实上报队长;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违者扣考核分3分。
第二十四条:电话机的使用管理
(一) 在向保卫处汇报工作或报告时,队员可以使用电话机,但力求精简,避免长时间占线。严禁公话私打。违者扣考核分5分。
(二) 用公话充游戏币、打除联系工作以外的电话,一经查实停岗三天,扣考核分10分,产生电话费本人承担,第二次发现当即辞退。
六、岗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门岗
(一) 参照《浙江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物资进出和验证、登记制度,不验证而使物资随意进出的。扣当班人员考核分10分。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辞聘。
第二十八条:监控中心管理
(一) 参照《长征职业技术学院监控室工作职责》
(二) 交接准时,坚守岗位。违者扣考核分3分。
(三) 每天必须认真搞好机房卫生,保持机房和所用机器清洁、整齐、有序。违者扣考核分3分。
(四) 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机房;未经保卫处同意,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机房。违者扣考核分5分。
(五) 不得将监控录像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违者扣考核分5分。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一) 遇到学校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任务时,应当着统一的工作制服,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服从保卫处和副队长的分配,遵守纪律,文明用语。违者扣考核分5分。
(二) 站岗值勤时,应正规站立;巡逻时,不得偷懒、闲坐。违者扣考核分5分。
七、奖励
第三十条:校卫队实行以下奖励措施
(一) 对现场抓获小偷或犯罪嫌疑人者加考核分50~100分。
(二) 对检举违法乱纪情况的加考核分20分。
(三) 为校园内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加考核分10~20分
(四)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阻止或上报,加考核分10分。
(五) 对校卫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加考核分10分。
(六) 在各种评比、比赛、考试、检查等项目中取得名次表现突出的的,加分因情况而定。
(七) 在执勤工作中遭受人格侮辱或身体伤害,但仍能坚持原则和纪律、妥善处理、 圆满完成任务的队员,设立委屈奖。加考核分,20分~30分。
(八) 一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年终可参加学院评选先进工作者。
(九) 班长所在的班月考核无队员扣分,奖励班长30~50分。
(十) 队员工作突出得到学院领导和处室领导表扬认可的。
(十一) 其他应该奖励的情况,经保卫处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实施。
八、考核
第三十一条:保卫处每月月底对校卫队队员进行考核评定,校卫队考核以计分形式进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分优秀(100分及以上)、良好(95—99分)、合格(90—94分)、不合格(90分以下)
第三十二条:月考核不合格队员应写出书面保证,并由队长找当事人谈话。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一年内累积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予以辞退。一年内累积有三个月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校卫队每加扣1分,对应考核奖金3元。
第三十四条:一年中有月考核不合格情况,不得参加学院先进工作者评比。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有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