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0年9月15日,是浙江某高校研究生刘某因涉嫌犯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锒铛入狱的灰色日子。这一天,刘某乖乖地低下了原本属于天之骄子高贵的头,听凭法官的庄严宣判。 “升天圆满”的幻想葬送了美好的前程。此时此刻,悔恨的泪水已显得多么的无助、多么的苍白。
刘某出生于湖北省某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父辈们守着赖以生存的几许方格田,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清淡生活。艰苦的环境养成了刘某好学上进的性格,从小到大,成绩一路领先。大学本科毕业后,发奋上进的他又在浙江某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可谓前程一片灿烂。然而,噩梦也随之降临,李洪志“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像魔爪一样揪住了他的心灵,令他迷恋、发狂。
1999年7月21日,已陷入“法轮大法”不能自拔的刘某获悉“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后,即与蒋某、陈某等“法轮功”痴迷者一起从浙江赶往武汉,22 日由武汉赶往北京,与“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联络。他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公安部通告的六条禁令于不顾,24、25日,又伙同“法轮功”练习者十余人在北京某招待所住房内进行策划,并作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制作了宣传旗、横幅,准备在26日下午2时,从北京石府街出发,企图冲击中南海。嗣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而未得逞,刘被遣送回杭州。鉴于刘某肝功能不好,学校帮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安排他住院治疗。
至此,刘某本该悬崖勒马,悔过自新。无奈刘某中毒已深,他固执地认为:“法轮功”的法理是自然法则,对人类有积极作用,政府不应该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然而,“法轮功”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反动本质是毋庸置疑的,社会主义的祖国是决不允许邪教摧残生灵的。刘某不顾公安部门、学校苦口婆心的教育挽救,仍一意孤行,于同年10月中旬,又擅自离开学校,窜至秦山核电厂、丽水、武汉、北京等地,与 “法轮功”练习者欲行闹事,再度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捕。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被学校开除了学籍。
点评:作为一名大学生,应懂得明辨善恶、去伪存真。案例中的刘某就是被“法轮功”邪教的歪理邪说蒙蔽了思想,从而误入歧途。因此,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与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自觉抵制一切封建迷信思想,坚决反对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