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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

网络安全案例

时间:2011-03-04 03:09  点击:

案例:

成都某高校新生张某原以为“象牙塔”里的大学生活一定是多姿多彩、令人翘首期盼美妙无比的新世界。然而,随着热热闹闹的迎新活动和紧张的军训结束,平凡的“三点一线”式生活让他已缺乏了往日的激情,因此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喜欢在网络游戏中寻找刺激,经常旷课,白天睡大觉,晚上就通宵玩游戏。进入大二后,张某虽有压力,也想重新上课,但一进课堂发现老师讲的就像天书,于是就采取逃避战术,重新回了游戏中。那一年,他拉下了10多门课,30多个学分没拿到,而重新试读一年。

在试读期间,张某偶然发现自己玩游戏的几个帐号都是有规律的,而且初始密码都一样,帐号的在线充值、转帐也有很大漏洞后,便开始利用网络用户的疏忽,伙同高中同学郭某大肆盗取用户帐号。短短四个月的时间,两人不仅通过盗得的15000个帐号在线充值消费了7200多元,还通过委托亲友出售网游充值卡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自以为聪明的张某,还利用“木马程序”轻松地拿到了某企业的宽带上网帐号和密码,顺利地在给网络游戏在线充值的某网站上申请注册了一个帐号,然后在该网站进行消费,购买Q币、给传奇游戏充值、销售。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记入该企业的帐上。后来,张某将此事向自己的同学郭某炫耀,并将帐号提供给郭某消费。张某和郭某通过同样的手段获得12个电信ADSL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在某网站注册申请了8个帐号并成功进行了游戏的在线充值。

据警方查明,张某和郭某两人仅在一个ADSL用户的帐号上,两天时间在网上购买各类游戏卡、游戏会员卡、充值卡等消费了7235元,结果造成该用户欠费停机。两人除了将这些帐号和密码用于自己消费和提供给朋友外,还以“网游充值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进行打折销售。最终,张某和郭某从中获利3万余元,给12个电信宽带用户造成损失57000元。

2006年8月,成都市某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张某和郭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点评:网络是把“双刃剑”,我们在认识网络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要认识到如果处理不当,迷于网恋,会给我们造成的生理、心理和学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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