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及盛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院长、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分级监督管理机制。
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保卫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学校各部门及盛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 它因素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五)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七)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八)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它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九)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和底层商铺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对患有心理障碍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大型群体性活动是否实行审批制度,活动前是否对活动场设地、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
(十一)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四)医疗器械和提供的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十五)校车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常检修,是否配备紧急情况逃生工具,是否配备灭火器。
(十六)校园内建筑物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状况防雷设施,电力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的可能情况。外墙、阳台、楼梯围栏有无裂缝、变形、屋顶抹灰有无空鼓等不安全情况。校内是否有危旧房,是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
(十七)其它认为应该排查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各部门自排自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完善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部门自查每两周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各部门自行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保卫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九条 保卫处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部门限期整改。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保卫处提交隐患排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条 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梳理并确定整改目标,通知隐患所在部门限期整改,部门各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提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各部门排查整改结束后,由院领导主持召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会议,对部门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隐患所在部门要根据各级排查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保卫处向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见附件1)、《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见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见附件1),实行“黄、橙、红”三级督查警告制。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分级督办制度。《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由职能部门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由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督办,《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由院长办公会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取消备案。
第十五条 保卫处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可向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汇报,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督促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规范台帐,科学管理。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追究行政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黄色)通知书
2.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橙色)通知书
3.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红色)通知书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