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办法》(浙征职[2013]31号)文件要求,学院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化解工作,现将第三季度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排查时间安排:
各部门自查整改:9月23至26日
保卫处检查:9月27至30日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学校:10月10日前
排查具体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五)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七)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八)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它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九)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和底层商铺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对患有心理障碍疾病、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大型群体性活动是否实行审批制度,活动前是否对活动场设地、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
(十一)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二)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四)医疗器械和提供的药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十五)校车是否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常检修,是否配备紧急情况逃生工具,是否配备灭火器。
(十六)校园内建筑物承重结构的安全性,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状况防雷设施,电力设备的维护和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高度、间距、牢固情况、建筑物所处位置周边存在自然灾害的可能情况。外墙、阳台、楼梯围栏有无裂缝、变形、屋顶抹灰有无空鼓等不安全情况。校内是否有危旧房,是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
(十七)其它认为应该排查的安全隐患。
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保质保量的完成本次排查任务,确保本安全隐患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二)明确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三)各部门自查出安全隐患,可以协调解决的各部门自行处理,部门无法处理的可以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形式报保卫处。
(四)对各部门未排查出或排查出不整改的安全隐患保卫处将开具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报告10月9日下班前交保卫处,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10月10日下班前将本次排查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