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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常识

时间:2011-03-04 03:12  点击:

 

食物中毒是指由于吃了含有细菌或含有毒物质的食物,引起发烧、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最初症状是胃部不舒服、想吐,且愈来愈严重,经过很久,就会开始呕吐;此外,还有下痢、体温增高及头痛等症状。出现这些症状,最好马上就医。而很多食物中毒的患者不能发现自己的中毒症状,往往在送到医院的时候,症状已经非常严重,因此,食物中毒后早期的发现和处理特别重要。

基本急救措施:

1、催吐。若进食时间在1-2小时内,可用此法。可用姜汁水或筷子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2、导泻。若进食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

3、如果发觉中毒者有休克症状(如手足发凉、面色发黄、血压下降等),就应立即平卧,双下肢尽量抬高并速请医生进行治疗。

4、如果是集体中毒,救护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迅速通知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最好能保留吃剩下的食物,以利于诊断、治疗或检疫。

急救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呕吐、腹泻会造成体液大量损失并引起多种并发症状,直接威胁病人的生命。这时,应大量饮用清水补充液体,尤其是开水或其他透明的液体,以促进致病菌及其产生的肠毒素的排除,减轻中毒症状。

2、补充因上吐下泻所流失的电解质,如钾、钠及葡萄糖。

3、腹泻是肌体防御功能起作用的一种表现,它可排除一定数量的致病菌释放的肠毒素,故细菌性食物中毒不应立即用止泻药。特别对有高热、毒血症及黏液脓血便的病人应避免使用,以免加重中毒症状。

4、细菌性食物中毒毋须催吐呕吐。

5、饮食要清淡,先食用容易消化的食物,避免食用容易刺激胃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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