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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时间:2012-05-21 02:52  点击:

    各系、毕业班:

    根据学院有关毕业生工作的安排,为做好2012届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户籍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大致分三种情况,所需材料介绍如下:

    第一种:毕业生户口回原籍的。即家庭住址

    第二种:毕业生户口留杭的。

    杭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杭就业才能落户杭州。在杭入户须具备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养老保险清单)、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单位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户主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材料齐全后可到相应管辖的派出所落户。

    第三种:毕业生户口落户自己工作城市(杭州及原籍以外城市)的。

    毕业生与工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认是否可以落户,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以上三种情况毕业生针对个人情况落实后将要迁入的地址上报至班主任(地址信息务必准确无误)。

    二、其它注意事项

    1、接留下派出所通知,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一经办理不可修改,信息务必要百分百准确,如:往届毕业生毕业时迁移地址是A地,后期改为迁往B地,今年有类似情况的不可以再次办理,请各系告知学生慎重考虑落户问题。

    2、本级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休学或其它原因今年没毕业,户口暂时不迁,待毕业时迁移,请注明;其它往届中间休学或其它原因今年毕业的,做好登记工作并书面告知保卫处。

    3、以电子稿形式将学生的姓名、班级、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迁入地址、学生联系电话交保卫处。表格各系自制,名单经系书记签字认可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交到保卫处,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保卫处邮箱514830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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